学生工作部(处)
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学生管理>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发展学生团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9-05-07 18:14 访问量:
关于印发《发展学生团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团总支(支部):《共青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团员实施办法(试行)》已
关于印发《发展学生团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团总支(支部):
    《共青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团员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019年第四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发展学生团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发展学生团员工作的各个环节,便于各基层团务工作者掌握学生团员发展工作的实务,确保发展团员的质量,促进发展学生团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重庆共青团发展团员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发展学生团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改革要求开展学院学生团员发展工作。
第三条  发展学生团员坚持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严格落实“一人一号,一书,一记”的制度。
第四条 入团申请的条件
(一)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学生职业素质积分月平均积分不低于所在团支部(班级)排名前50%,近1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三)成为注册志愿者,且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得低于1小时。
(四)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现象。
第三章 发展标准
第五条  政治思想上先进。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第六条  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爱校爱家,倡导良好风气。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第七条  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
第八条  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党章党纪看齐,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
第四章 发展程序
第九条  团前教育
团委、各团总支、各团支部应当加强对青年大学生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十条  申请入团
(一)入团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团支部提出入团申请;
(二)申请入团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入团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按照相关的体例要求亲笔书写,真诚表达加入共青团的志向,一般不少于 800 字。
(三)申请人在向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时,一并提交本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者志愿服务不少于1 次、每次时长不少于 1 小时的相关情况。
(四)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后,团支部组织委员应于三天之内登记申请人基本情况,妥善保管申请资料。团支部书记应在两周之内对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与审查通过的入团申请人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指明努力方向,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一条  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一)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团支部组织推优等方式,推优推荐要发扬民主,一般采取差额方式进行,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得确定为积极分子,最后推荐人选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现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系团总支备案。
(二)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后,团支部应将入团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发放发展团员登记表(见附件 2),指导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同时,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日常培养与考察。
(三)入团积极分子每一个月应当向团支部和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以及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等,并形成不少于三次的书面思想汇报。
第十二条  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一)采取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培养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若培养期间转业或转学、升学,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集中教育包括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等,总计不少于 8 学时。集中教育结束后,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参加集中测试,测试成绩 80 分为合格,经测试合格者,由团委颁发入团积极分子结业证书。
(三)日常培养主要为不少于一次的谈心谈话与实践锻炼,由各系团总支、团支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确定团的发展对象
(一)对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讨论推荐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团支部指定。
(三)团支部委员会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推荐团的发展对象,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开展知情人评议(知情人评议表见附件 3)。评议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服务群众、纪律作风等方面,评议人包括被评议学生的辅导员、任课老师、团支部书记等,同级包括被评议学生的同学,参加评议的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否则视为无效。
(四)团支部委员会在集体研究团的发展对象人选时,应逐一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综合知情人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后报上级团组织预审。预审应结合发展对象的入团申请书、志愿服务情况、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
(五)预审结束后,上一级团组织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印有统一编号的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团支部委员会检查合格后,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四条  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一)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二)主要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支部说明的问题;2.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3.团支部委员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4.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团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团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四)团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同时将会议内容录入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
第十五条  上级团组织审查批准
(一)接收新团员由团委审批。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但应当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
(二)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一个月内通过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
(三)各系团总支重点联系团支部,每年要对本团总支团支部内的团员发展工作进行定期集中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团员数量是否与计划相符、发展团员程序和标准是否合规、入团申请书是否规范、入团志愿书是否完善等。审核通过后集中公布团员名单,各团支书可正式录入团员信息到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中。
第十六条  办理团员证
团支部在正式接收新团员后,应及时编制“发展团员名册”,并为新团员办理团员证、颁发团徽。团员证需由共青团重庆共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委员会颁发团员证和加盖钢印。
第十七条  举行入团仪式新团员参加入团仪式由团委统一组织开展。仪式应严肃、庄重,在严格履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一般在“五四表彰大会”进行。
第五章  团员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团员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发展团员登记表、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资料。
第十九条  团员证由团员本人保管,其余材料分类别做好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籍档案管理部门一并管理,在对团员组织关系进行转接时一并移交团员的档案资料,确保无缺失、遗漏。
第二十条 团员档案管理由专门的部门专人管理,存放专门的档案室并建立台账,新转入的学生团员档案,应在组织关系转接一个月内将团员档案存入学籍档案中统一保存。因参军、就业等原因需要转出团组织关系的,应将团员档案与学籍档案一并转递。转递档案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或者安排专人取送,转递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并做好转递记录。
第六章  团务用品的制作领取
第二十一条 发展团员过程中涉及的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由团市委统一发放,各系团总支可根据年度发展团员计划,到学院团委统一领取,不得向新团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自行翻印、仿制。在发展团员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发展学生团员工作流程图
2. 发展学生团员登记表
      3. 知情人评议表

(责编/吴朝瑞)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招生咨询电话:023-47268005 47289907 47289908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638号 渝ICP备14009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