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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2021年修订)》
来源: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11 18:27 访问量:
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适应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强化技能、实践创新、勇于担当,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修订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评定坚持以下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坚持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成才;
(二)激励性原则,有利于在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
(三)榜样性原则,在学生中树立榜样,传递榜样力量。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学金奖励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导师等为成员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奖励的申请、审核、评定等工作。
第六条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学生奖学金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一般不少于本班级总人数的 20%。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通过。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奖学金奖项类别、标准:
(一)个人荣誉奖
1.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
2.0成才杯”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1500元;
3.学业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1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600元;
(4)单科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200元;
4.公益奖学金:每人每项奖励500元;
5.企业社会捐赠奖学金:根据校企共同商议另定细则。
注:以上第1或第2与第3、4、5项可兼得荣誉,所得奖项奖金以就高原则发放,其中第1、2项不可同时申请。
(二)集体荣誉奖
1.职业素质教育示范班:每个班集体每学年奖励2000元;
2.优秀学风班:每个班集体每学年奖励1000元。
(三)竞赛奖学金
1.竞赛类别
竞赛类别分为三类,即特别奖励类、I类、II类。竞赛级别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文件或颁发的证书(落款盖章)为依据。
(1)特别奖励类为对学校建设、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对学校申报国家级建设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竞赛;
主要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9〕8号)中规定的可作为高水平学校遴选条件的学生竞赛项目,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联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及上述五项大赛相对应的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和各大赛市级选拔赛。
(2)I类为政府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
(3)II类为其他非政府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
2.竞赛奖学金标准
学校根据竞赛类别对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得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给予竞赛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参评各类别奖学金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爱国爱校爱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勤奋刻苦,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学年体育、劳动教育考核达标;
(三)积极参加学校各组织的各类别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第九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为更好地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培育典型,树立标杆,用先进典型感召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励志成长,结合学校实际,最终选定全校共5个名额。
(一)学年核心课程(必修类课程)排名在有效成绩人数班级前3%,参与校级以上竞赛并获奖;
(二)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各项校园、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各级管理部门交给的任务,工作扎实并有创新案例;
(三)在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并在校级以上层面产生较大影响;为解决同学权益问题或促进学校工作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十条   “成才杯”优秀学子评选条件:
“成才杯”优秀学子旨在树立思想进步、品德高尚、青春蓬勃的优秀学子典型,体现当代青年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品格,设立“立德、砺志、励学、力行” 四个类别。每位学生原则上申报一个类别,最终选定全校各项目10个名额。
(一)立德:具有高尚的品德和情操,有集体主义意识,具有奉献精神、服务精神、集体荣誉感、高度的责任感,在同学和老师之中有良好的口碑,在校级以上等有专项服务工作经历,受到专题报道或表彰,评选对象在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
(二)砺志:具有强烈的奋斗精神,在逆境中能克服困难,具有非同一般的抗挫折能力。能为改变现状付出实际努力并取得一定的成绩,有突出的奋斗故事,评选对象在优秀贫困学子中选拔;
(三)励学:热爱自己所学专业,且专业总成绩排名前10%,具有工匠精神,刻苦专研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奖,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四)力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至少两次,努力从实践中锻炼出自己的能力,并连续两次获得奖励与荣誉,评选对象在社会实践学生中选拔;
所有奖项设置及等级须严格按条件评审,各二级学院同专业同年级可以调剂学年奖学金比例,但不得超过规定名额,以上名额分配均采取四舍五入计算法。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学年核心课程(必修类课程)排名在有效成绩人数班级前3%(不足1名按每班1名分配名额),且学生职业素质教育积分在班级排名前20%且为良好以上;
(二)二等奖学金:学年核心课程(必修类课程)排名在有效成绩人数班级前5%,且学生职业素质教育积分在班级排名前25%且为良好以上;
(三)三等奖学金:学年核心课程(必修类课程)排名在有效成绩人数班级前8%,且学生职业素质教育积分在班级排名前30%且为良好以上;
(四)单科奖学金: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同专业设两门当学年核心课程且有效成绩人数排名前3%,学生职业素质教育积分为良好以上。
第十二条  公益奖学金评选条件:
为表彰在社会、学校发展中做出公益贡献的个人,学校授予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最终选定全校共10个名额。
(一)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促进社会治理工作,抗洪救灾、抗击疫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及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个人,获得受助人、组织机构校级以上表彰或校级以上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校级以上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三)为学校树立良好形象,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
第十三条  企业社会捐赠奖学金评选条件:
根据校企共同商议另定细则。
第十四条  职业素质教育示范班评选条件:
通过职业素质教育示范班答辩验收的班集体获得该项奖项。
第十五条  优秀学风班评选条件:
(一)构建班级学风建设方案,具有学业帮扶体系。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氛围浓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清晰,努力打造班级品牌活动;班委会、团支部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班级日常工作有记录;
(二)本学年班级无学生违规违纪情况,无学生因校园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而受批评;全班同学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和考试纪律,形成了健康良好,团结向上的班风和勤奋好学的学风;班级有严格的考勤制度,有完整的考勤记录,班级课堂出勤率不低于95%,班级学生迟到率低于5%;
(三)班级至少成立1个学习互助小组,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班级小组学习互助活动,做好过程中策划、开展及总结的材料收集工作;
(四)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学习态度端正,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班级专业成绩合格率不得低于90%;
(五)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竞赛参与度、职业资格证书过关率高;班级参与等级考试,不低于80%;毕业班级已参与报名专升本考试过关率高,不低于60%;
(六)班级发生违纪行为、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六条  竞赛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不同的参赛团队或个人参加同一赛事,都获奖的分别给予奖励;
(二)同一指导教师团队指导同一赛事不同赛项的,按最高获奖赛项进行奖励;
(三)同一参赛团队或个人参加同一赛事不同赛项的,按最高获奖赛项进行奖励;
(四)参赛获奖选手已获取赛事主办单位现金奖励,且现金奖励高于学校奖励标准,学校不再奖励;低于学校奖励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校补齐;
(五)国家级(全国性)的竞赛如按赛区组织的赛事按省(部)级给予奖励。如某某全国大赛西南赛区、西部赛区等。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七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政策宣讲
学校、二级学院通过网站、宣传栏、班会等方式进行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宣传,班级应召开专题宣讲主题班会,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个人申请
学生个人通过学校智慧学工平台系统申报,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申请年度期间个人综合情况,职业素质教育积分和排名、学业成绩等相关信息;
(三)班级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情况,并结合等级标准、奖励比例、学业成绩和职业素质教育积分成绩排名进行资格初审,开展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在全班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四)二级学院评审
二级学院评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本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奖励学生名单及等级汇总,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到学生处;
(五)审查汇总
学生处、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及等级进行审查汇总后,报学校优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六)学校审定与发文
学校优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优秀学生名单及等级,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后,学校优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办公会批准,并行文。
第十八条  竞赛奖学金评定程序
竞赛结束后,所属竞赛项目组根据所获奖项类别、级别提出竞赛奖学金申请,于每学期期末统一报相关竞赛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学校审批后发放,申请奖励时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章  投诉与处理
第十九条  对学生奖学金奖励的评定过程、结果等有异议的,可按照学校学生申诉管理有关规定申诉。
第七章奖  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生处、教务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将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奖学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回收,各二级学院对获奖学生通过电话、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学生处、教务处和纪委对学生奖学金奖励的评定过程及发放进行检查和监督,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奖学金奖励获得者,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做好抽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在评定及发放过程中,如发现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回收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费用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当批次获得的学生奖励及证书,并在学生档案进行记载,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获得奖学金奖励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教育学生珍惜并合理使用奖励费用,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切实用于学习和生活;引导奖学金奖励获得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已获得奖学金奖励的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应予以停发,继续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第八章  榜样塑造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处(团委)、二级学院、班级各级加强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宣传,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成果总结、汇编、分享。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已经学校2021年第11次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解释。原《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渝运输职院〔2020〕4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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